• 每位踏入大學校園的新鮮人,帶著對大學生活的憧憬和好奇,也許兩年、也許四年,有人能掌握大學的資源和機會,學有所專、德行俱優地自大學榮譽畢業。但是,若不看重對大學校園生活的經營,也不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實踐品德修為 ,那麼只是徒具虛名的「大學生」,對個人、社會和國家,都是極大的損失。

 

  • 本章將針對校園生活如何經營、校園法治與人權的認識、以及公民品德的培養三大議題加以探討

    ,以期豐厚你的大學生活。

  校園生活 

第一節 校 園 生 活 的 經 營

第二節 校 園 法 制 與 人 權

第三節 公 民 品 德 的 培 養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一、瞭解並融入校園體系

()了解大學校園生活的基本配備

 餐飲店、圖書館、校園書店、教務處、系辦、

 系圖、運動場所、娛樂場所、校園景觀角落、

 公佈欄、電子佈告欄、諮商中心、校園停車管理

 校園安全警衛、緊急呼叫系統、校園安全死角。

 課業諮詢服務(TA,教學助理)

 郵局或無人銀行(自動櫃員機)

  ()善用大學校園的服務體系

  • 校園物理環境的服務:

  例如學生宿舍設計與管理、賃居服務系統、無障礙空間設施的改善與維護、學生活動中心與社團活動場所的設計與配置、教室或其他設施(專業教室、資訊教室等)。

  • 校園課業學習的服務:

  例如選課指導諮詢、外語能力之增強與練習、各項自學與診斷服務系統、校園TA(教學助理)服務、課業諮詢辦公室(學習資源中心)、教師的「辦公室時間」(office hour)、補救教學機制、專題製作指導等等。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 校園生活與活動的服務:

導師制度、宿舍作息與活動輔導、社團組織的參與或投入、各項獎助學金、工讀金、就學貸款、急難救助或相關經濟援助的服務訊息,各種團體活動、遊學、留學比賽或競技的試驗或參加等等。

  • 校園身心健康的服務:

    疾病與醫療的協助與保險服務、健康中心的保健服務、校園餐飲與飲用水的監測、健康體適能的諮詢與指導等等,幫助同學擁有健康的身體照護;諮商中心的生涯諮商、心理測驗、心理衛生三級預防服務等等。

  • 少數族群學生的服務:

    對於如原住民、外籍生、僑生、轉學生、懷孕學生、身心障礙學生等校園中的少數族群的服務與輔導措施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尋找並建立支援系統

      及早認識校園中可以協助的人員

    例如:學長、學姐、導師、系辦的行政老師系助教、系主任、宿舍的室友、上同堂課的同學、課業顧問、授課老師、諮商中心輔導老師、以及其他經驗豐富的學生,或者上網求援。(很多校內單位都設專人服務網路求助問題)。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二、社團活動的認識與經營

()了解社團性質與種類

  • 研究型社團:

  以啟發心智與創意,培養研究學術風氣為目的。例如台語研究社、演辯社、資訊研習社、布袋戲研習社等。

  • 學藝型社團:

  著重心性陶冶,在某一學術領域或技藝的學習,以增進技藝之美的內涵。例如美工設計社、攝影社、紙藝社等。

  • 康樂型社團:

  以音樂、舞蹈、表演等活動技能的學習,來達成調適身心,充實生活的娛樂休閒。例如流行音樂社、手語社、吉他社等。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服務型社團:

    體認「人生以服務為目的」的真諦,啟迪關懷社會的的善心。例如社會服務隊、羅浮群、慈濟青年社等。

  • 體育型社團:

    鍛鍊強健體魄與運動技巧,發揮團隊精神與健身強身的目的。例如網球社、桌球社、羽球社等。

  • 聯誼型社團:

    以聯絡感情為主要目的。例如學生會、系學會、女聯會等。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加入社團的優點

  •  
    • 擴展交誼圈與人際網絡,並增進兩性互動的學習與適應。
    • 獲得特定的經驗並拓展視野。
    • 培養領導才能與被領導的胸襟。
    • 發現個人愛好。
    • 有利於投資更多在學業與周遭環境上。
    • 舒解壓力。
    • 更有效管理時間。
    • 增加個人資歷。
    • 認識更多學校教職員。
    • 培養理財能力。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加入社團的注意事項

  •  
    •  
      • 不影響課業。
      • 避免加入發展不良的社團。
      • 把握可以學到第二專長或延續高中職所參與之社團,作為參考指標。

第一節 校園生活的經營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一、學生自治與法治觀念

  •  我國憲法第11條規定: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此所保障的是「學術自由」。大學素來被稱為「學術的殿堂」,因此「大學法」之訂定,亦以學術自由的保護法益為基礎。

()大學生的學習自由

  • 針對大學生的學習自由,是專屬憲法第11條學術自由的保障內涵。學術自由保障大學教師的講學自由;相對而言,學術自由也必須在校內相關規範下保障大學生的學習自由。
  • 基此保護法益之下,大學生為了學術上的自我實現,可依其個人的需要及興趣,自由選擇所欲學習的科系、課程及講師,在這些學習活動中可以自由發問並提出意見。此外大學生如果基於學術研究的目的,而進行研讀、分析資料或專題討論等自我獨立的學習活動,也是學習自由的保護範圍。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大學生自治的法理基礎

  •  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文中提到:

 「按學術自由與教育之發展具有密切關係,就其發展之過程而言,免於國家權力干預之學術自由,首先表現於研究之自由與教學之自由,其保障範圍並應延伸至其他重要學術活動。研究以外屬於教學與學習範疇之事項,諸如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力評定、考試規則、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列。」大法官在此即明白宣示「學生自治」亦為憲法保障的範圍。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大學生自治的內涵

  • 大學生的自治內涵:主要展現在學生的學習事務與公共事務上。有關「學習事務」的內涵,認為大學應該提供一個多元、中立、寬容的環境。自民國831月大學法公布後,由「學生會」、「學生議會」、「社團聯合會」、「系學會聯合會」等等取代原來學生活動中心的角色與功能。
  • 「公共事務」的內涵:應是透過組織與民主方式,凝 聚全體學生自由意識,表達並參與相關的大學教育事務。大學法第13條規定學生代表出、列席校務會議,且在校務會議組織的討論與決定程序上,將學生代表與其他的學校參與人員,放在具有同等權利的決定結構上相對待。大學法第17條更規定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你可以為「學生自治」做的事

  •  
    •  
      • 尊重學生自治團體的輔導單位。
      • 樂於溝通與協調的態度。
      • 積極培養學生自治與遵守法治規範的能力。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二、學生申訴與校園人權

 大學中應落實人權教育,使大學的組成成員都能尊重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生權利制度,帶給學生的法治教育學習,應使學生具理性的判斷與設身處地的思考能力,更重要的是學會「相互的尊重」。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憲法上學生之權利與義務

權利部分

  •  
    • 平等權。
    • 自由權。
    • 其他受益權。
    • 其他概括性條文。

義務部分

  •  
    • 憲法第19條之「納稅義務」。
    • 憲法第20條之「服兵役之義務」。
    • 憲法第21條之「完成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存有基本相對等關係。學生要向學校爭取權利,就要善盡學生的學習與維護權利之義務,承擔義務就可享受權利。透過參與學生自治去學習、體認學生權利與落實民主法治真諦之所在,進而共享民主且友善的大學校園生活。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學生申訴與救濟制度

    在大法官釋字第382號以後,開啟了學生關於其憲法所保護的重要權益,「學生申訴制度」的設立即為學生權利的具體落實。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增進校園和諧,各大學依據教育部頒大學法第17條第2項,訂定各校學生申訴案處理辦法,以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學生申訴制度的特點:  

  •  
    •  
      • 有權利即有救濟。
      • 學生申訴的「準司法性質」。
      • 校園關係的「準法律化」。

        故知學生申訴基本上可分成三級:

        向學校申訴、申請評議的「初級救濟」,當不服 初級救濟之議決再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的「二級救 濟」,以及對二級救濟之決定仍有異議而向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三級救濟」。再者,新修 正的大學法已將在學學生的身份,擴大增加了學 生會與學生自治組織。因此,同學對學校法治與 人權更須有一定的認知,進而能成為具有法治素 養的民主社會公民。 

第二節 校園法制與人權

第三節 公民品德的培養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出:

    二十一世紀人類面臨的首要挑戰即是道德、倫理與價值觀的挑戰。全球教育諮詢會議載明二十一世紀各國教育重點是:塑造積極樂觀、品德高尚的好公民。不論東西方大學皆透露出大學是一個探索終極真理與培養道德責任的場所。然而,許多有關大學生的負面新聞,在在提醒高等教育學府必須正視大學生的品德教育,否則學生畢業進入社會,付出的代價可能更大,也將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

  • 教育部曾經公布「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希望每一個學生都擁有「關懷、尊重、責任、信賴 、公平正義、誠實」六大美德。可減少社會失序亂象,達成培育文明國家好公民的最高理想

  培養之道,期許如下:

  •  
    •  
      •  
        •  
          • 提升公民能力素質   
          • 認知、辨識並抵禦不良風氣侵襲   
          • 激勵重視品德的熱愛與勇氣
          • 實踐自律行動

 

第三節 公民品德的培養

沙特說過:

          「人不能從他的自由和責任中退出」,胡適更  進一步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校園中有 許多族群需要我們用包容的推己及人心態來接 納和對待,像是少數族群學生、外籍學生、或 新移民身份學生等;也要更積極地發揮潛能貢 獻社會國家。身居高等學府的大學生,擁有國 家社會賦予諸多的資源,我們對自己的要求是 不是應該更多呢?  

第三節 公民品德的培養

      討論題目 

  • 對你而言,「經營校園生活」的意義為何?
  • 試分析你的社團興趣取向,在大學生活中,

    你可能參加的社團活動為何?

  • 請說明大學生自治的範疇。
  • 請說明大學生公民品德培養的重要性。

       單元活動 

  • 影片賞析

    【乞丐博士一齣哈佛學子與流浪漢之校園生活

     對話,重新反思對自我期許和社會價值成就,以

     榮譽自生命中畢業,並且毫無遺憾】

  • 了解學校處理學生申訴的機制與流程,以「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為申訴主體,進行模擬練習。

      參考書目 

  • 天下雜誌主編(2003)。「品格決勝負-未來人才的秘密」教育特刊。
  • 林佳範(2003)。從「訓導」(Discipline)到「發展」(Development)的學生事務觀-淺論學生權利的概念。載於林至善(主編):學生事務與社團輔導第三輯(第133-152)。台北:東吳課外活動組。
  • 許育典、朱朝煌(2003)。學術自由、大學法制與學生自治。載於林至善(主編):學生事務與社團輔導第三輯(第178-200)。台北:東吳課外活動組。
  • 湯堯(2005)。大學學問大。台北:天下文化。
  • 楊仕裕(2003)。載於林至善(主編):學生事務與社團輔導第三輯(第153-175)。
  • 台北:東吳課外活動組。

文章捷取自 嶺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吳錦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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